就业新闻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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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加强就业援助 困难人员就业每年补贴1万元
来源:中国广播网 2010年03月19日11:34
中广网上海3月19日消息(记者杨静)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11时17分报道,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》等文件以促进就业工作。文件提出将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10000元,并继续实施就业援助、稳定岗位和职业培训三项特别计划。
文件主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“就业困难人员”,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“就业困难人员”经过用人单位的认定后,将得到一次性补贴。其中,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,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10000元;协保人员、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达到15年的征地人员,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5000元。除此之外,还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谋职业、自主创业等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,同时可以按照原有规定继续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。
但按照规定,对于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已满、但仍然没找到稳定工作的人员,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年;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对于在2009年已经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,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,经过批准后可以延长享受期限。
来源:中国广播网 2010年03月19日11:34
中广网上海3月19日消息(记者杨静)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11时17分报道,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》等文件以促进就业工作。文件提出将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10000元,并继续实施就业援助、稳定岗位和职业培训三项特别计划。
文件主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“就业困难人员”,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“就业困难人员”经过用人单位的认定后,将得到一次性补贴。其中,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,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10000元;协保人员、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达到15年的征地人员,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5000元。除此之外,还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自谋职业、自主创业等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,同时可以按照原有规定继续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。
但按照规定,对于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已满、但仍然没找到稳定工作的人员,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年;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对于在2009年已经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,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,经过批准后可以延长享受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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